各位領導、同事:
我是集團辦公室的楊鈺瑤,今年7月份來到集團從事法務管理工作,很高興能有這樣的機會和大家進行交流,下面我將從法律的角度展開,談談我對“人和”這個主題的理解。
在集團法務的工作中,處處體現著“人和”的重要性,最顯著的莫過于合同審查和訴訟管理這兩大版塊。合同的審查是法律風險防控的前期階段,其有兩個核心目的,一是防范風險,二是促進交易。首先,防范法律風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遵守強制性法律法規是一切合同的紅線底線。其次,從法律角度而言,市場經濟本質上是合同經濟,市場經濟下幾乎所有的經濟行為都以合同的形式來實現。因此合同的主要目的也是在法律之下最大程度的實現經濟主體間的意思自治,并促進交易的產生和達成。法務對合同的審核不能忽視或偏重上述兩大核心的任意一個,二者缺一不可。如果一個合同違反了強制性法律法規,其本身就是無效的,更無下一步的經濟交易可言。但合同審查的最終價值卻并不在于否定業務部門的交易,而是在排除違反強制性法律法規的風險后,告訴業務部門如何能夠更合法合理的實現交易。這樣理解就可以看出合同審核不僅是法務的一個流程性工作,也是需要法務與業務部門共同合作商討的過程,只有法律知識與交易實際情況、交易習慣經驗更好的融合,才能夠達到最佳的防范風險、促進交易的效果。合同審查并不是合同交易的“絆腳石”,相反,合同審查更需要“人和”。訴訟管理是法律風險防控的后期階段,需要財務、業務部門的同事共同對合同違約和侵權行為進行監測,若發現合同已存在違約情形或存在較大違約風險,需及時向法務進行反饋。法務在進行訴訟風險分析及訴訟策略分析時也應充分與領導、業務同事進行商討,在了解清楚訴訟相關背景的前提下進行法律風險處理。由此可見,法務訴訟管理職能的實現也離不開與其他部門同事的通力合作。“人和”是集團業務高質量發展、法務高效率運轉的基本前提。